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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纳责令改正办法的决议

来源: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20 01:35:32 人气:1

  年底,你公司在对六盘水市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长时间应收款进行减值测验时,未能最大极限地考虑合同利息争议及可收回性,减值预备计提不充分,导致你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监管办法,你公司应采纳比较有用办法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我局将持续对你公司有关事项展开核对,并视核对成果采纳进一步的监管组织。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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